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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广西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
发布日期:2018/5/9 17:21:15  /  浏览: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市政(市容)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房产局、房改办:


为指导和促进“十三五”时期全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建计〔2016〕141号)《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市〔2017〕9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桂政发〔2016〕9号)《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桂建计〔2017〕10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广西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28日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目标的决胜阶段。建筑业是我区重要的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建筑业发展对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城镇化进程、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拉动相关产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为切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引导建筑业发展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做优和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建筑业实际,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我区建筑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我区建筑业“十三五”时期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十二五”发展回顾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主要发展成就

“十二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锐意拼搏、积极创新,我区建筑业实现快速发展,在生产能力提升、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取得了瞩目成就,为加快我区基础设施建设、助推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劳动力就业、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推动城镇化进程作出了重要贡献,国民经济支柱地位不断稳固。

一、发展速度位居全国前列

“十二五”时期,我区固定资产投资施工项目个数超过20万个,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达到62248.96亿元,较大的投资规模推动了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全区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1272.34亿元,为“十一五”时期的2.79倍;年均增长速度达19.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8个百分点,增速排在全国第7位。2015年,全区建筑业总产值达2953.42亿元,是2010年的2.42倍,增速达到13.2%,比全国平均水平快了10.9个百分点,增速排在全国第4位。

图1  “十二五”时期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和增速

二、综合竞争实力实现跃升

“十二五”时期,我区共有1家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升特级,有26家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升一级;有1家监理企业资质升综合,有47家监理企业资质升甲级。截至2015年末,全区共有建筑业企业3317家,其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达到3家,一级资质企业达到102家,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中,一级资质以上企业比重达9.8%,比2010年提高1.8个百分点;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和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增幅明显,2015年分别增长了12.62%和42.99%。全区共有监理企业163家,其中综合资质企业3家,甲级企业75家。建筑业从业人员超100万人,其中一级、二级建造师的总人数达53662人,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3156人。高等级资质企业不断增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2015年,年产值超5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达到13家,年产值超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达到5家。

三、支柱产业地位不断巩固

“十二五”时期,我区累计实现建筑业增加值5530.28亿元,占全区GDP的比重为7.7%,年平均增长13.8%,比同期全区GDP年均增速快3.7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为10.18%,居于国民经济各大行业前列。“十二五”期间累计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金总额474.43亿元,年平均增长10.1%,建筑业营业税占各种营业税的比重约为1/3,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015年,全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共实现各类税收449.2亿元,占全区地税总收入的46.4%。

表1: “十二五”期间广西建筑业增加值对GDP的影响

四、建筑市场秩序日益规范

“十二五”时期,我区全面开放建筑市场,采用诚信管理制度代替备案制度,并通过“开标时刷卡、中标后锁卡”实现了现场和市场的“两场”联动。2015年底,广西建筑市场和诚信一体化平台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验收,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十二五”期间,我区不断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诚信化、标准化、电子化建设,2013年出台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及电子招标的招标文件范本并不断进行修订完善。截至2015年底,全区14个设区市已有13个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或具备运行条件,其中南宁、北海市实现了电子化招标投标常态化。“十二五”期间全区共完成电子招标投标项目779个。“十二五”期间,我区共组织核查了1896家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和检测机构的资质,依法撤回了303家企业资质。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我区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累计检查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28761个,下发监督执法检查整改单14804份,下发行政处罚书1898份,实施信用惩戒321起,共查处了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305起,检查处罚力度和数次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月度通报上得到点名表扬。

五、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十二五”以来,我区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建立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大力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创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实施施工现场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突出重大危险源和县域工程薄弱环节监管,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坚持安全生产“严管重罚”和“惩防并举”,依法严格从速落实责任追究,加大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全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我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100%,验收合格率达100%,工程质量事故基本杜绝;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从2010年的1.57人/百亿元产值降低到2015年的0.88人/百亿元产值,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十二五”期间,我区累计有9个工程获得“鲁班奖”、有22个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有49个工程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有29个工法获得国家级工法、有30个QC小组荣获“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有75个工程获评“全国3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所获国家级工程质量安全奖项数量创历史新高。

六、重点工程建设成就瞩目

“十二五”时期,我区一批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建成投产,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我区着力推进“两路、两水、两电、两保”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五年来全区基本实现“县县通高速、市市通高铁”,南宁地铁、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新航站区及配套工程、广西民族博物馆、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防城港核电500千伏送出工程、南广高铁及桂广高铁外部电源、云南金沙江中游电站送电广西直流输电工程、糯扎渡送广东±800千伏直流线路工程、广西科技馆、广西美术馆、广西妇女儿童医院、溪洛渡右岸电厂送电广东±500千伏同塔双回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北海-美林500千伏送出工程、南宁市城市规划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工程桥(涵)等一批重大工程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改善民生成果丰硕。2015年,我区城镇化率达到47.06%,城镇人口突破2257万人。

第二节  “十二五”时期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十二五”时期我区建筑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在传统模式下,我区建筑业发展难以持续、发展环境不佳、企业整体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仍然突出,建筑业发展水平与其他发达省份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一、传统建造方式难以持续

传统的建筑业生产方式是以手工作业为主、以现场砌浇筑的砖石、混凝土结构为主的传统粗放式建筑业生产方式,能源资源消耗大,建筑垃圾和施工扬尘造成的环境污染严重,劳动生产率低,工程质量难以控制,且易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加上人口结构的逐步老化和农民工二代对传统建筑施工操作方式的排斥使得建筑业劳动力成本逐年增加,建筑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累积的矛盾日益凸现,传统现场建造模式远远达不到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绿色施工”、环保节能的要求,已越来越难以持续。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现代化建筑产业,是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目前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基础十分薄弱。

二、建筑业增速不断回落

在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投资政策下,2006至2013年我区建筑业总产值每年基本保持了20%以上的增速。但从2014年开始,随着全国、全区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明显放缓,我区建筑业发展也进入了换挡减速期,增速不断回落。

表2: 2010年以来广西建筑业增速对比表

三、建筑业总量规模偏小

我区建筑业总体规模与发达省份甚至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十二五”时期,我区建筑业总产值总量规模(11272.34亿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24832.9亿元)的45%,在全国排第21位。2015年我区建筑业总产值(2953.42亿元)也刚刚超过全国平均水平(5830.89亿元)的50%,在全国排第20位。与江苏、浙江等建筑业强省相比,更是差距较大,建筑业总产值仅为其13%左右。

四、建筑企业总体实力不强

“十二五”时期,尽管我区在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提升资质等级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企业资质等级及实力均有所提升,但企业实力总体不强,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施工总承包企业比例过大且资质等级偏低,专业化水平高的专业承包企业偏少,“皮包”劳务企业较多,“班组”形式的劳务用工普遍存在,导致竞争力较弱。特别是在轨道交通、超高层等大型项目和高端市场中的竞争力严重缺乏,高端建筑市场占有率低,所从事的建筑业务多为技术含量低的项目,整体效益不高。目前在全区建筑市场中,我区建筑业企业仅占60%左右的市场份额,轨道交通项目中基本没有广西企业的身影。而广西企业“走出去”的能力更差,2015年,广西建筑业企业在区外完成的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仅为16.8%。总体上,我区建筑业仍然处于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价格竞争状态,与其他发达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五、建筑业总体技术水平不高

广西本地建筑企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育不足,普遍存在“重经营规模、轻管理和技术”的现象,人员结构不合理,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科技含量低,新技术、新工艺推广速度效果不显著,行业装备水平不够高。总体来看,广西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整体偏低,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缺口较大已成为企业发展的短板,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的企业家不多,熟悉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管理人员偏少,一线操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全员持证上岗和产业工人培育需要加快推进。例如,企业一级建造师数量是企业晋升资质和承接工程的重要条件,但2015年广西有工作量的1071家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中,一级建造师的数量不足6000人,平均每家企业不到6人。

六、工程参建主体行为不够规范

近年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任意压缩工期、恶意压价、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等情况仍较为严重。建筑业企业快速扩展与管理滞后的矛盾突出,随着各地工程建设体量不断增加,许多建筑企业的年产值连连翻番,但是一些企业管理人员未增加,投入也未增加,忽视管理,导致存在一些项目“只包不管、以包代管”的现象,企业总部的管控能力不足现象较为严重。工程建设中,参建各方对工程质量安全重视程度仍然不够,重成本进度、轻质量安全现象仍较为突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投入不足,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质量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存在。


“十三五”发展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发展机遇

在宏观经济格局进行大调整的“十三五”期间,不仅是我区宏观经济的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区建筑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一、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带来建筑业改革发展机遇

全球经济在波动中复苏逐步加强,发达经济体重新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在新的宏观经济发展趋势下,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四大会议召开,中国经济的基本发展脉络清晰,“稳中求进”的发展基调依然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词”,核心关键字是“全面深化改革”,并且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不例外。

2015年12月,时隔37年后,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作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城市发展面临的形势,提出了做好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李克强总理在讲话中论述了当前城市工作的重点,对做好城市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为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指明了方向。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为建筑业改革发展作出了顶层设计。

2016年7月29日,全区城市工作会议在北海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作重要讲话,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城市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强调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建设具有广西特色的现代化宜居城市,不断开创我区城市发展新局面。会议出台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广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重要部署,也为我区建筑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二、新型城镇化加快发展带来的机遇

国家启动以新型城镇化为代表的全新发展战略,将加速泛北部湾城市群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广西建设成为国家面向东盟的经济战略支点、边境地区现代文明的聚集地、多民族和谐宜居的示范区,意义重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 年,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2015年广西城镇化率只有47.06%,新型城镇化建设还有一个较长过程,新型城镇化将拉动大规模的住房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给建筑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三、棚户区改造带来的建筑业发展机遇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要求各地抓住国家2013年至2017年五年改造棚户区1000万户的政策机遇,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重点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推进重点区域建设,住房保障覆盖面静态和动态水平维持在20%以上,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我区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确定棚户区改造任务总量并分解到各年度,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住房保障体系,使其在保障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方面发挥更加巨大的作用。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推动建筑业的发展。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面临挑战

“十三五”期间,建筑业现场劳务工人的年龄将进一步增大,年轻劳务工人越来越少,劳务工人数量缺口将进一步放大,劳动力成本将不断增加,给建筑业施工总成本增加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同时,原有的以现场作业为主的施工方式远远达不到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绿色施工”、环保节能的要求,建筑业人口结构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促使建筑业发展方式必须创新转型。

一、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减缓带来的挑战

由于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将下滑,并将保持较长的一段时期。在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和投资政策下,2006至2013年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基本保持了20%以上的增速。但从2014年开始,随着全国、全区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明显放缓,我区建筑业发展也进入了换挡减速期,增速不断回落,已经是竞争异常激烈的建筑业将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长期以来建筑施工行业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将受到严重制约。虽然广西拥有东盟泛北部湾地区的发展新机遇,但对传统施工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其施工技术水平、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大型项目策划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等,区内施工企业必须加快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建筑企业面临转型带来的挑战

建筑业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深远,至今仍是以政府管理为主,以市场机制调节为辅的模式,国有建筑企业还是行业绝对主流。政府对建筑业的干预较多,准入门槛设置得也比较高,如资质管理制度。建筑业的资质管理在消耗巨大社会资源的同时,对建筑业的进步和帮助也难以确认,按照中央建筑业改革精神,建筑业的资质管理应进一步弱化,与国际接轨,减少对企业资质的管理,加强从业资格的管理,围绕市场成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目标,建筑业在未来的几年将陆续有新政出台。建筑企业面临的转型,在“十三五”期间将成为一个新的挑战。

三、全面开放建筑市场带来的挑战

我区已全面开放建筑市场,在带来发展机会的同时,大量区外建筑企业进驻我区,而区内本地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科技创新力量比较薄弱,在高端建筑市场缺乏竞争优势,在资质和实力上无法和外来资质较高的企业抗衡,对本地建筑企业带来巨大冲击,全区大量技术含量高的工程由外来企业承接,本地企业高端市场占有率低,严重制约着本地企业的发展壮大。

四、绿色建筑及节能建筑带来的挑战

集约、智能、低碳、绿色是十八大报告赋予新型城镇化的内涵,随着人们对居住舒适度、对低碳环保的关注越来越高,国家节能减排的不断推广,绿色建筑行业逐渐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将推行新的绿色建筑标准。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等文件提出,各地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必须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出发,通过对新能源、新墙材的宣传,从点到面逐步采用、推广新型墙材和能源,使建筑尽可能少地消耗不可再生资源。在国家新的建筑标准面前,建筑企业将面临新转型及挑战。

五、装配式建筑发展带来的挑战

目前,装配式建筑已被提高到国家宏观战略层面。按照大工业生产方式改造建筑业,使之逐步从手工业生产转向社会化大生产的过程。目前,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基本途径是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现代化建筑产业,以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安全施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以及促进建筑产业的绿色转型发展,是建筑产业的发展趋势,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助力新型城镇化发展意义重大,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巨大挑战。

综合判断,我区建筑业发展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必须切实增强忧患意识、使命意识,准确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着力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上下更大功夫,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奋力开创“十三五”建筑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部署和广西“三大定位”“四大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建筑业转型升级主线,以装配式建筑推广为重点,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支撑,深化产业发展方式转型、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深化企业管理方式创新,着力优化调整建筑产业结构,全面实施“走出去”和“请进来”发展战略,进一步巩固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为全面实现我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再立新功。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创新和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建筑业发展速度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三是坚持节能环保、绿色发展。按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做到建筑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

四是坚持消除壁垒、开放发展。坚持市场开放,坚决废除一切不合理的市场保护政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将建筑业发展融入到“一带一路”等国家开放战略中。

五是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核心,切实保障工人权益,促进建筑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共享建筑业改革发展成果。

第三节  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巩固,行业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全面推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技术和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规模、市场占有份额和行业盈利水平明显提升。建筑业发展方式明显转变,装配式建筑比例大幅提升,初步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绿色施工节能环保能力大幅增强。建筑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工程质量水平逐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行业规模目标:到2020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000亿元,比2014年翻一番,年均增长速度达11.1%;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区GDP的年均比重保持在7%以上,对社会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保持在8%以上。

结构优化目标:建筑业上市企业数量力争实现零的突破,千亿元产值企业力争实现零的突破,百亿元产值企业力争达到10家;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10家;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数量增加到8家,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数量达到140家;监理综合资质企业数量达到3家,甲级资质企业数量达到100家。

市场开拓目标:大力开拓区外市场和海外市场,到2020年,我区建筑业企业在区外产值占全区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18%以上,海外建筑业产值大幅提升。

科技人才目标:60%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施工总承包一级、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以及监理综合、甲级资质企业,在大型房屋建筑工程中全面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大力开展人才培训培养,建立“八桂工匠”培训、服务和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和鉴定,到2020年,建筑业劳动生产率(按总产值计算)由2015年的30万元/人提升到36万元/人左右。

市场监管目标:全面实现监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以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诚信评价与工程招标投标结合为手段,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与工程现场管理 “两场”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

质量安全目标:全面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和监管工作规范化、信息化,落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和施工安全动态监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大中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100%,争创一批优质精品工程,新创“鲁班奖”10项,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年均减少10%,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下降到0.6人/百亿元产值。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大力推进传统建筑业改革

一、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主要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简称“EPC”)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Design—Build,简称“D—B”)模式。从全国各地实践情况看,实施工程总承包可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可以促进设计、施工与采购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激发工程建设科技创新;可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违法发包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推进大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加快与国际接轨。制定出台适应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管理办法、标准招标文件等配套政策措施,优先在政府投资工程中推行工程总承包,积极培育设计、采购、施工一条龙的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对装配式建筑、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含)的非盈利公益性项目,鼓励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二、支持区内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以南宁、柳州、桂林等市为重点,继续深化国有建筑企业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国有企业尽快完成改制,建立健全企业改制的政策措施,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以具有综合实力的大型建筑业企业为“龙头”,通过联合、兼并、重组、改造成为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能力的综合性工程公司,做大做强,促进其由传统的施工总承包向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转变,同时鼓励其通过市场有序竞争和创先争优,开展企业品牌建设,增强建筑企业的品牌意识,塑造品牌形象,增强我区建筑业市场竞争力。建立骨干企业跟踪服务制度,实行“抓大壮强扶专”工程,完善配套政策和扶持措施,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

三、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准入、安全生产条件等政策为手段,引导建筑业结构调整。大力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培育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型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结构。将扶持发展与资质管理相结合,在资质审批上实行“宽进、严管”的政策,促进建筑业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改变我区建筑业在房屋建筑方面“一枝独秀”的现状,积极向交通、水利、市政、铁路、城市轨道工程等大土木建设范围中拓展,推动建筑业行业结构“合理化”取得实质性进展。按照扶优扶强、做专做精的原则,扶持建筑装饰、钢结构等专业承包企业,鼓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交通、铁路、城市轨道、电力、水利等专业承包领域拓展;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承包公司,走“专、特、精”道路,向特色专业承包方向发展。

四、调整创新建设开发运营模式

在国家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下,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滑的趋势明显,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环境下,要支持区内有实力的大型企业调整创新建筑开发运营模式,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利用技术、管理、品牌优势,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城改造建设、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中,通过EPC、PPP、BOT等建设模式,向建筑高端市场进军,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城改造、新型城镇化、小城镇建设等重点领域,积极投入政府投资项目的试点工程建设,争取在工程建设模式上实现新的突破,拉动区内建筑行业经济持续增长。

五、加快“走出去”发展步伐

依托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驻外建筑业服务机构,与当地构建区域间的协作关系,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推荐我区建筑企业。建立重点企业和大型项目的协调联系机制,对区外承包工程年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或单个工程合同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型项目,各地应积极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和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等国家开放战略,努力争取国外工程承包和国家援外工程项目,大力开拓海外特别是东盟国家建筑市场,带动我区工程设计、咨询、施工、建筑材料、装备制造等企业“走出去”。

六、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和建筑产业园区

鼓励各地制定引导扶持政策,吸引和推动中央、区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或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建筑产业园区,整合装备制造、建材生产、设计咨询、资金物流等要素,引导建筑业企业集聚发展。

第二节  完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建筑业管理法规体系

“十三五”时期,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探索建立工程总承包制度、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等,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急用先立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建设系统各行业的法规体系。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减少行政审批和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行政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

不断完善和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继续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高效服务,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认真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狠抓招投标源头监管,完善招投标竞争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淡化前置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完善建筑业企业定期检查制度;强化建筑市场管理与工程现场管理“两场”联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处罚失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筑业诚信信息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逐步形成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诚信标准、诚信法规和奖惩机制。在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建筑业企业、人员、项目、诚信信息等4个基础数据库。通过对诚信信息的采集、整理、评价、应用和发布,形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管理体系,引导、规范、监督市场主体行为,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促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以及各类执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普遍提高。严格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协调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提高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增强质量事故赔付能力。进一步改进质量监管方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险、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形成过程市场行为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事故。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完善工程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可视化技术交底、新型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健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体系,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水平。建立完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规范参建各方主体行为,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四、强化建设单位行为监管

加强对建设单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合同履约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拖欠工程款现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建设审批手续,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并严格根据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工程款结算结付手续。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应提供对等支付单位。

五、深化工程造价改革管理

加强工程造价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定额人工单价动态调整机制,力争建成从工程建设到维修养护全过程的工程定额体系,编制完成符合广西发展水平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定额及建筑节能定额。健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决定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编制有关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工程定额,修订我区概算、预算、工期等全过程相关定额,完善我区工程定额体系,并实行工程定额修编动态调整。

第三节  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一、造就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采取短期培训、联合办学和委托高校代训等多种方式,通过组织企业家论坛、学术交流,拓宽企业家及经营管理人才的专业理论知识,提高企业家的决策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采取相应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创业的政策环境,使其充分施展才能、发挥作用。开展表彰优秀建筑企业、企业家和项目经理等活动,提高企业家政治经济待遇,激发企业家的创业积极性。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高等院校及社会团体作用,定向培养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积极引导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学习企业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相关业务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纳税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组织企业家和优秀中青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内外高等院校和著名企业进修考察,加强国际间交流,开拓视野。重视非公建筑企业家及管理人才的培养,认真贯彻落实我区关于做好非公有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扶持非公企业发展。加强职业经理人的培养和职业化建设,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素质。

二、培育一支品德高、技术精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创新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机制,全面推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主要内容的人才评价体系,探索适应建筑业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的新途径、新办法。深入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创新机制,合理选定继续教育内容,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重视并加强对企业总工程师等技术负责人的培养、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生产施工中技术带头人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注册建筑师、土木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师等各类建设执业人员和项目经理的知识更新工作。引进和培养一批装配式建筑高端人才。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培养符合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强执业资格动态管理,完善执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加强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丰富培训教学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提升执业注册人员的整体素质。重视工程实践的锻炼,使专业技术人才在工程实践中积累经验,攻克技术难题,创造业绩,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大力开展技术学术交流研讨活动,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工程技术人才、优秀科技创新人才,激发工程技术人员学技术、比技术的积极性,营造重视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的氛围。

三、培训一支业务熟、技能强的生产操作工人队伍

改革和推进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自主培训考核机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提高一线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重点抓好涉及建筑施工安全的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组织制定技术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开展技能比武,营造崇尚技能氛围和弘扬工匠精神。推行成建制劳务队伍与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有序转移农村劳动力。合理整合教育培训资源, 加快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鼓励企业参与社会办学,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地创办能承担后备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院校师资培养进修任务的技术学院或民办职业培训团体。引导和鼓励各类培训机构进行联合培训,资源共享,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率。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努力筹集劳务培训资金,专门用于补助建筑劳务培训。

第四节  坚持科技兴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一、推进企业科技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继续加大以“建筑业 10 项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新技术推广力度,落实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事业技术政策纲要》《技术公告》和我区相关技术和政策公告,鼓励企业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和自主创新。推进企业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促进企业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鼓励企业在“四新”技术应用中总结推广新的施工技术、工艺,争创区级工法和国家工法,打造企业品牌。

二、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有效提高民用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水平,有效推进资源节约,明显转变增长方式,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加强工程建设程序各个环节的节能专项监管,保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逐步开展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加快淘汰落后技术的步伐,限制和禁止使用消耗大、效益低、质量差及安全无保障的落后建筑技术、工艺、机具设备和材料,逐步限制、淘汰人工挖孔桩、木支撑系统、竹脚手架、井字架提升机和现场计量不规范的混凝土拌制等技术和设施。

三、进一步完善建筑科技进步工作机制

坚持示范引路,建立国家、自治区、市和企业多层次示范工程,带动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示范工程带动本单位项目管理、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扩大企业知名度。将企业技术进步状况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与企业资质管理、工程招投标和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优质工程、文明工地评选应从示范工程中推荐,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工程科技含量的提高。

四、进一步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

支持、引导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升竞争力,不仅要推进侧重于总体管理、数据分析和辅助决策的企业总部信息化管理,还要推进侧重于过程管理、数据收集和目标控制的项目信息管理。从我区建筑业发展趋势和企业实际出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建立以项目管理、经营管理系统为基础的企业信息化平台,逐步提高建筑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的总体水平。到 2020 年,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要建立以企业总部为核心的网络与通信系统,为项目管理提供协同工作平台。其他企业要建立项目管理系统和经营管理系统,逐步实现项目信息的共享和企业信息化管理。

五、加大建筑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和技术实力雄厚的优势,探索“政、产、学、研”单位共同组建技术开发实体、共同组建课题组对关键技术进行攻关、请“学、研”单位专家作为企业的技术顾问或对技术难题进行咨询等多种形式,提高建筑业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创新开发能力。

第五节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一、依托政策,努力培育装配式建筑市场

将政府主导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突破口试点推广;将装配式建筑要求列入土地出让限制条件、给予容积率奖励和专项资金补贴、允许提前预售等刺激性政策前提条件,广泛调动市场各参与方的积极性。例如,倡导工业化装修方式,实施土建和装修一体化,鼓励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等。

二、把握过程,建立健全监管服务体系

完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部品生产企业资质标准和审查制度。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贴近市场实际的工程造价指标。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严格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监管,强化装配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建筑项目设计、部品制造、施工和运营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建立建筑部品以及整体建筑性能评价体系,明确评价主体、标准和程序。强化成品住房质量验收,完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推行工程质量、成品住房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鼓励多种形式购买保险产品与服务,完善工程质量追偿机制,提高质量监管效能。

三、着眼长效,培育本土化市场实施主体

支持区内社会信誉高的区内大型国有企业,如广西建工集团等企业,鼓励其优化生产力布局,整合各类生产要素,投资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并申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引导其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升级发展。以实现建筑企业集聚集约发展,形成符合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的设计、生产、物流、施工、安装和建设管理体系,促进建筑装修一体化、住宅部品标准化、运行维护智能化的成品住房成为主要开发模式。发展一批利用装配式方式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升开发建设水平。培育一批熟练掌握装配式建筑技术的设计企业,提升标准化设计水平。壮大一批住宅部品生产企业,鼓励大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住宅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探索建立包括质量监管、开发、科研、设计、部品生产、物流配送、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实现产城融合互动发展。

四、立足当前,建立完善产业化标准体系

结合广西现行标准体系和抗震设防、绿色节能等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基础性通用标准、标准设计和计价定额,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导则、指南和图集,构建部品与建筑结构相统一的模数协调系统,推动产品的标准化,以满足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构件生产等各环节的需求。开发相配套的计算软件,实现建筑部品、住宅部品、构配件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鼓励企业确立适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产品和装配施工标准,尽快形成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产品标准和施工工法,经评审后优先推荐纳入自治区级或国家级标准体系。

五、蓄力发展,加强产业化技术创新推广

积极创建国家级装配式示范基地,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建筑体系,发展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技术集成水平;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管理技术。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设计、施工等企业,围绕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全装修的先进适用技术、工法工艺和产品开展科研攻关,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材料、关键节点连接、钢结构防火防腐、抗震等核心技术,突破技术瓶颈,提升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水平。大力推广外遮阳、墙体保温一体化、厨卫一体化、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及叠合楼板、非砌筑类内外墙板、楼梯板、阳台板、雨棚板、建筑装饰部件、钢结构、轻钢结构等构配件和部品部件,不断提升应用比例。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进一步营造全社会了解、关注、支持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全面落实广西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各项工作,夯实我区建筑业发展的组织基础。

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等建筑业重大改革方向,设立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产业化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任务分工作为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的考核内容,加快促进建筑业的绿色转型升级发展。

第二节  完善政策措施

加大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力度,完善建设工程交易有关监管制度。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各地要制定建筑业人才发展规划,出台相关引导激励政策。开展更加广泛的建筑业发展调查研究,研究制订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激励措施,促进产业化政策引导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区分不同层次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管理人才队伍、技术专家队伍、现场施工管理队伍和一线技工、农民工队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自主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理论提升和实践锻炼相匹配,多渠道培育和壮大人才队伍、改善人才结构。

第三节  提高行政服务能力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建筑业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高市场、现场监管水平,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和规范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动态跟踪和调控机制。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对接的数据库,建立全区建筑业企业数据信息网系统,提高管理效能,为企业开拓市场服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市场研判能力,形成每季度建筑业经济形势分析制度,进一步强化建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加强经济运行情况的日常跟踪和调查,定期进行分析评估和检查落实,及时掌握建筑业发展态势,调整工作措施。

第四节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促进建筑业行业协会成为独立、公正、自主运作的行业自律组织。行业协会应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会员诉求,规范会员行为,切实维护会员利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工作,重视其他中介组织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和建设事业服务体系。